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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首席評論
  □滕朝陽
  3月22日,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,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。而就在同一天,當地省委機關報刊發了一篇署名“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姚木根”的文章。對此,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接受採訪時表示,副省長被查,當地不知道就對了,此案較好詮釋了“查案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”這一變化。
  一邊是姚副省長落馬,一邊是機關報刊發其署名文章,同一個人的兩件完全對立的事發生在同一天,的確很少見。這種巧合當然也頗具諷刺意味,使這家報紙陷於難以自辯的窘境。但從事情的經過來看,這家報紙的現實遭遇應該只是一種誤傷,其源於不知情、消息不靈通的“尷尬”,恰恰折射出紀委查辦案件方式的新變化。
  據李永忠介紹,以前中紀委查處省部級幹部,需要征求省委的意見;而現在,中紀委報請中央同意後,就可以直接查辦,“上面要採取組織措施的時候,才跟省委打招呼,隨即就在中紀委網站公佈”。這是查案方式的重大變化。照如今的查案方式來看,一個省部級幹部被查,在對其採取組織措施之前、之時,當地的主要領導也未必確切知道,更不必說當地的媒體了。也可以說,某省部級官員被查的消息,本地人與外地人很可能是在同一時間獲悉。
  紀委查案方式的此種變化,很可能是對從前辦案機制的改進。人們都知道,要查辦一名高官,不要說是省部級,就是廳局級,也不是輕而易舉之事。以前,似乎是為穩妥起見,左考慮、右協調,但幹部隊伍又哪是鐵板一塊?於是,“跑風漏氣”就在所難免,很快,說情的就來了,通風報信的就去了,攻守同盟就訂了,甚至有的當事人就跑了,這都無疑會增加辦案的難度。可以肯定的是,查案方式的變化,體現了“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”的重要原則要求。這個原則要求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,但似乎只有落實到具體查案實踐,人們才印象深刻。
  姚副省長的落馬很有點標誌性,標志著“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”開始行進在實踐的軌道上。由此推斷,如果某個地市級領導被省級紀委採取組織措施之時,他的上級、同僚、下級以及他治下的百姓都不知情,當地媒體還在刊登他的“重要講話”或“錦繡文章”,人們不應再感到意外。當然,這有一個適應過程。與普通民眾相比,尤其需要儘快適應的是地方各級黨委,不能在辦案中抱著從前的種種規定不放,不能因為上級紀委沒征求自己的意見就鬧意見。
  媒體遭遇姚副省長落馬時的“尷尬”,大約是難以避免的。這不是要為媒體辯護。有人今天還端坐在主席台高談反腐倡廉,人們私底下或也對其既不廉也不潔略知一二,但哪裡能預知第二天他就被宣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?而且,有的人越是心裡發虛,越要在媒體露臉發聲。任何官員都不要假裝對自己的問題心裡沒數,既然如此,惶惶不可終日之中,就不要拿長篇大論為自己臉上貼金。畢竟,任何個人署名的“大塊文章”都抵不上紀委一句話的威力。而不有意利用媒體去做此種無用功,倒或許可說是自己倒台之前,為維護媒體公信力做了一點應該做的事情。
  (作者是北京青年評論家)
  滕朝陽  (原標題:高官落馬“當地不知”凸顯查案方式新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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